北方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双百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京教工〔2016〕2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六个二级学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简称“双百奖学金”)由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设立,旨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加大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每年各评选100名。新生奖学金旨在奖励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秀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每人奖励2万元。学术奖学金旨在奖励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具有正式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具有较强理论功底、学术成果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克思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入学综合成绩优异;以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己任,熟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具备一定学术研究潜力。
第四条 学术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克思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
(四)以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己任,熟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专业成绩优秀;在读期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或专业调研活动,并撰写相关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
(五)具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学术创新潜力,科研能力突出,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求是》等主流媒体理论版面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理论文章,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核心)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双百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申诉等。
第六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会同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双百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双百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生“双百奖学金”申请表》,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八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双百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原则上应围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考察评议。
第九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双百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双百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获奖推荐名单报市评审小组办公室。每年11月,市评审小组审定和批准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获奖者如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认定后,撤销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双百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等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向学校档案馆移交,长期保存。过程材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方工业大学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