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依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年度评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的管理,发挥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提高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品学兼优的人才。
第三条 年度评审的对象为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所有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等)。
第四条 年度评审内容包括:
1.学习成绩: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考量因素包括是否按时上课、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按时提交作业等。
3.考勤情况:出勤率不得低于80%。
4.行为表现:考量因素包括是否遵守中国法律和北方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尊敬师长,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爱护公物等。
5.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
第五条 年度评审程序:
1.年度评审工作的时间:每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2.由国际学院负责向参加年审的奖学金生发放年度评审表和有关材料,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由申请下一年度的奖学金生本人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正面部分,并于每年4月17日前交至各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4.各相关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要求在年度评审表中填写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等内容,于每年4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国际学院,包括:
(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初审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2)《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3)年度成绩单
(4)班导师评语(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政府奖学金生,由导师填写本学年的评语)
5.国际学院根据奖学金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中填写相关意见;
6.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审核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出具最终评审意见;
7.国际学院按要求通过“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当年学校评审意见,并将评审不合格学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和评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8.国际学院于每年7月10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结果通过各学院通知申请人。必要时,由国际学院通知学生派遣国的驻华使馆或派遣单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每学期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2.硕士研究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博士研究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4.各类研究生经过中期考核后仍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者;
5.因各种原因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或累计被学校给予二次书面警告处分者。
中止奖学金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学校同意后可自费或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
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在中止期满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北方工业大学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