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留学生培养质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院要依照国家有关留学生教育教学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并考虑本学院相关专业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的特殊需求,单独制定各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培养计划,开设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学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院面向外国留学生开设全英文授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和培养。对于此类留学生班,有关学院应制定英文版本的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除了《汉语》和《中国概况》等国家规定的所有外国留学生(学历生)必须修读的公共课程外,其他所有课程均应采用全英文授课并使用英文版教科书。
三、学校鼓励和支持有关学院对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本科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单独编班,组织安排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四、汉语语言班留学生教室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管理。学历教育留学生班的专用教室由学校安排,相关学院负责管理。为了保证留学生教育教学质量,留学生班的学生规模一般为10~24人。
五、学校将依据长期外国留学生规模和实际学费收入情况,按规定给相关单位安排外国留学生专项业务经费(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以确保各单位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长期留学生学费全年总收入的15%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
(二)本科留学生学费全年总收入的5%用于教务处的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
(三)研究生留学生学费全年总收入的5%用于研究生部的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
(四)学校按照如下标准安排留学生经费用于相关学院的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和管理:
1.研究生留学生给定标准为学生学费全年总收入的50%(全英文授课专业为70%);
2.本科留学生给定标准为学生学费全年总收入的30%(全英文授课专业为70%、单独编班授课的汉语语言文学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50%);
3.长期汉语语言生给定标准为学生学费全年总收入的40%。
(五)各单位留学生经费应用于外国留学生招生和宣传、教育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与留学生教育事业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六、各学院对于插班上课的外国留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按照留学生培养计划执行,在教学方面原则上实行趋同化管理,同时兼顾留学生母语非汉语的特殊性,班导师和任课教师在学业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七、《汉语》和《中国概况》等国家规定的所有外国留学生(学历生)必须修读的公共课程由文法学院统一安排。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