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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修订)

浏览量:发布时间:2015-07-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京教工201010号)、《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京办发20112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京教工201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务公开是学校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实行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学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四条  学校党务公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务公开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积极稳妥,依纪依法。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按照党纪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员公开。

(三)分类指导,规范科学。根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和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方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公开程序应规范、严谨,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公开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师生员工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对党务公开事项决策、运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公开。

(五)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有机结合,把党务公开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结合,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建立起协调并进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和制度保障,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建立由校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各党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办法规定及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督促、检查党务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做好各项党务公开工作,并以各种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校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学校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学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上述内容制定《北方工业大学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承办部门等。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九条  党务公开工作程序

(一)公开事项的提出

对于例行公开的事项,由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依据《北方工业大学党务公开目录》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员群众可依据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或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党员的公开申请。申请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形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党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理由,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范围、时限,申请时间等。

(二)公开事项的审核

对于例行公开的事项,公开内容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对于日常即时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对于党员申请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申请内容相关的党委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审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无法公开的,应及时向提出申请的党员说明情况。

(三)实施公开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布公开事项,也可授权党委职能部门实施公开。

(四)意见收集与反馈

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校可以通过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安排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答复。如有必要,还应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公开。

(五)再公开

对于经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再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再公开。

(六)归档管理

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条  党务公开方式

(一)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可主要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校内公开的事项,可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情况通报会、其他校内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

(三)对社会公开的事项,可主要通过校园网或电视、报纸、网络等校外媒体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结合上级精神、工作要求和党员群众需要,努力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第五章  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北方工业大学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由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学校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或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委职能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由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负责有关该事项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反馈工作。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学校党委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委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