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有关规定

浏览量:发布时间:2010-10-2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部分  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工

 

第一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关于留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1)负责编制留学生教育发展规划,有关管理制度的拟定,上报有关工作总结和数据。(2)负责联系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北京市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处等),接受其工作指导。(3)负责留学生招生工作以及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留学生招生宣传。(4)负责受理留学生报名办理录取等相关入学手续。(5)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建立外国留学生档案,协助留学生办理签证、保险事务,负责留学生住宿管理、安全教育心理辅导,定期组织留学生课外活动等。(6)负责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7)负责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作为我校本科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关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1)对各学院编制和完善的本科学历留学生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备案。(2)安排本科学历留学生考试及补(缓、免修)考试。(3)负责本科学历留学生学籍学历相关业务及咨询,如:学业审核、休退学、转专业、出具中英文在校证明、出具中英文学历证明、颁发学业证明、补办学生证等。(4)指导留学生网上选课,为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中英文成绩单。(5)对国外友好院校交换生学习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

第三条  研究生部作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关于留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1)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针对留学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2)负责研究生学历留学生的注册、学籍、考试及成绩管理。3)负责研究生学历留学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管理工作,指导留学生网上选课。(4)负责成绩证明、毕业证明等材料及公函。(5对国外友好院校交换生学习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

第四条  各学院关于留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1)制定针对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培养计划,并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认定和备案。(2)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3)负责对外国留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4)具体负责外国友好院校交换生的学分转换工作。

 

第二部分  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历教育外国留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原则上纳入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体系中。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外国留学生教育现状,各学院可以制定针对外国留学生的培养计划,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认定和备案后,按照该培养计划,落实有关教学和培养工作。留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其相应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相应学位。

第七条  根据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任课教师和班导师在学习指导方面应对留学生适当给予更多关照,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学历教育外国留学生将按照乘以系数2.0来计算学生数。

第八条  各学院对外国留学生的课程考核方式可以根据培养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我校对于外国留学生在国内外其他院校取得的学业成绩经认定可以转换成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对于转学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最多为其转换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一半。学分转换工作由所在系负责。系主任或责任教授根据课程内容对应情况,出具学分转换意见,经所在学院确认,由教务处认可和备案。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语言班的教学工作由文法学院负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