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突发案(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量:发布时间:2007-05-30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校留学生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我校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管理和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基础工作的通知》(京政外发〔2006〕2号)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北方工业大学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留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具体主要包括:

1、火灾事故

2、被盗案件

3、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4、医疗卫生事件

5、人身意外伤亡事件

6、其他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即最大限度地保障留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学校有关领导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校     长:王晓纯

副组长:副  校  长:李正熙

成  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郭  涛

       保卫处处长:闫  勇

       宣传部部长:袁本文

       红叶公寓经理:张进忠

       校医院院长:李玉民

       后勤集团总经理:赵永兵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人员:熊佳全  刘阳春  徐美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在发生外国留学生突发案(事)件后,接受并处理事件(来源于学生、老师和其他人员),识别案(事)件的性质,并作出通知和报告的决定,同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减少外国留学生突发案(事)件的损失和遏制不良影响的扩散。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启动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教育疏导可能发生的过激言行,预防事态扩大。

三、突发性案(事)件处置程序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留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应急组织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员和消防队。

2、报警程序:

(1)红叶公寓值班人员发现火警后立即报告应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并组织留学生撤出公寓。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3)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4)在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4)要迅速组织留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事故的善后:

(1)通知保险公司。

(2)从事故中学到的教训应该包含在今后的安全规划中,以便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3)对引起事故的个人着手进行调查和惩罚。

(4)针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或范围,采取相应的安全教育。

(5)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关外事、教育、公安主管部门上报情况。

6、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留学生安全,扑救要在确保留学生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留学生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5)一般不组织留学生参加灭火。

(二)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报警程序:

(1)红叶公寓值班人员发现案件时应及时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根据案情报告分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留学生教育工作管理干部(简称留管干部)、保卫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留学生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事故的善后:

(1)通知保险公司。

(2)从事故中学到的教训应该包含在今后的安全规划中,以便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3)对引起事故的个人着手进行调查和惩罚。

(4)针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或范围,采取相应的安全教育。

(5)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外事、教育、公安主管部门上报情况。

5、注意事项:

(1)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留学生正常的学习秩序和生活。

(三)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保卫处人员和校医院人员参加。

2、报警程序:

(1)留管干部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3)校分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4)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和保卫处处长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校分管领导报告。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校领导和公安局汇报。

(4)如有留学生受伤,立即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和留学生闹事,须根据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4、事故的善后:

(1)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在此类案件中出现了留学生死亡情况,则应迅速通知留学生的家属及其监护人或者在华事务担保人,同时和外国驻华大使馆取得联系。

(2)从事故中学到的教训应该包含在今后的安全规划中,以便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3)对引起事故的个人着手进行调查和惩罚。

(4)针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或范围,采取相应的安全教育。

(5)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外事、教育、公安主管部门上报情况。

5、注意事项:

(1)遇事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留学生、控制事态。

(四)医疗卫生事件

医疗卫生事件主要指我校留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留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后勤领导及有关人员、校医院人员。

2、报告程序:

(1)留管干部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3)后勤领导及有关人员

(4)保卫处处长

(5)校分管领导

(6)校主要领导

(7)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8)告知保险公司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留管干部、保卫处、校医院和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出事人员送往校区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校医院人员封存现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由后勤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由留管干部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事故的善后:

(1)通知保险公司。

(2)从事故中学到的教训应该包含在今后的安全规划中,以便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3)对引起事故的个人着手进行调查和惩罚。

(4)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或范围,采取相应的安全教育。

(5)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外事、教育、公安主管部门上报情况。

5、注意事项:

(1)稳定留学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人身意外伤亡事件

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留学生人身伤亡事件以及留学生自杀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应急组织领导小组、保卫处、校医院。

2、报警程序:

(1)应急组织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知校保卫处和校医院。

(2)根据案情报告分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留管干部、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加派保安人员保护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同时通知死亡留学生家属、在华事务担保人及所属国驻华使馆和领事馆,向在华外国使领馆通报有关情况,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4、事故的善后:

(1)通知保险公司。

(2)从事故中学到的教训应该包含在今后的安全规划中,以便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3)据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外事、教育、公安主管部门上报情况。

5、注意事项:

(1)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留学生正常的学习秩序和生活。

、通报措施

建立24小时有效联络渠道,保持信息及时传递,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外事、教育、公安主管部门,以获取必要的指导,为事故的现场处理和后期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第一时间与留学生家属及监护人或在华事务担保人、保险公司、外国驻华使馆取得联系。同时,对社会网站有关我校学生的BBS版块及校内网站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清除有害信息,并积极主动做好网上引导工作。

五、附则

1、本预案由北方工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2、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方工业大学

20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