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暂付款及借出款管理规定

浏览量:发布时间:2009-09-02


为加强学校暂付款及借出款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资金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暂付款及借出款范围

暂付款及借出款按经费性质划分为业务支出暂付款(含项目支出暂付款)、科研支出暂付款、住院费押金等。具体支出内容为:

1、因公外出差旅费暂付款。包括因公出差、参加会议、进修学习、短期培训、教学实习以及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外出。

2、购置设备、物品暂付款。包括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教材、办公用品等。对于经常发生日常零星开支的部门,有关经办人可申请一定数量的小额备用金。

3、预付的修缮工程款。

4、住院费押金。享受公费医疗的本校教职工及学生,须持校医院签批的住院押金申请单领取支票。

5、借出款是指学校有关单位向校财务借的周转金,原则上校财务不对外借款。

二、借款手续

1、审批权限。业务支出暂付款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项目支出暂付款须由所在学院或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签批;科研暂付款由课题组所在学院或处室的领导审批;住院费押金由校医院负责人审批;对外借款须由校领导审批。

2、借款凭证。借款须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请款单”一式二份,说明请款理由、请款金额、收款单位、需款种类、项目经费还须提供项目名称或项目编码等,购买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范围内的商品,需先到后勤资产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对于事先不能确定准确金额的款项可先到财务领取支票付款,领取支票手续原则上由本校职工办理,支出金额如果超过10000元(含)的还须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支票领用签批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批。

3、付款方式。根据业务需要,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汇款、财政直接支付等。

现金、汇款的暂付款必须填写《请款单》。

现金付款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现金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购置设备、实验材料及图书、教材等金额较大不符合现金使用范围或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使用现金付款。

汇款时须提供准确的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供有关政府采购的合同或协议等有关资料,由后勤管理处到财务处办理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等手续。

三、报销及冲销

1、业务办理完毕后,借款经办人应在两周内持合法有效票据等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同时冲销借款。冲销借款时须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暂付款报销单》。

2、暂付款和借出款的冲销实行“一单一结”,即逐笔冲销,对于借款未冲销完部分应以现金等形式交还财务处。

3、职工借款应及时报帐,因公出差旅费一般在返校后两周内报帐,购物借款一般在物品到达后,持有效票据不超过两周报帐。对超过半年应报帐不报帐又未退回公款者,财务处将通知借款人所在部门催办,对拒不办理冲销手续的可从经办人工资中扣还。

四、其他

1、本规定自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